你好,房管局的领导:
我是东区新芒果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双河湾业主,我于2010年1月18日在双河湾购买了一套45平米的房屋,当时开发商让预交了10000元定金,说刚开盘是VIP客户可以优惠更多,我为了孩子上学方便,便和家人东借西凑挑了一套小户型,一次性付款和开发商签了合同。房子于2011年9月底交了房,我欢欢喜喜入住,在装修中发现2-3楼7-15楼都有一个隐秘的储物间可以打开,有4-5平方,问其他业主当时他们签的都在合同内,因为我们户型位置不好,开发商赠送的。问到开发商后,才知道我们同户型的这15户,只有我们4-6楼3户没有这块位置,原因是我们买的早,就没有的,后期晚2个月3月份签合同的就有,并在当年把这块位置,在没有告知我们业主而私自许给了对面另一单元的户型。直到交房我们装修我们才知道。我傻眼了,我们先买先交钱的倒是错了,电器都有买贵退差价的说法,我认为开发商有故意隐瞒事实,提供虚假情况,欺诈我们消费者行为,侵害了我们3户应有的权利及位置,我觉得卖房时应该是同户型规划好一样的位置大小,上报给房管局,经过审批才能卖方,房子只有楼层的区别一开始就有的位置,而开发商故意隐瞒我们这个的户型的隐蔽位置,欺骗我们业主看不懂图纸,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,先骗住我们几户,利用我们为孩子上学想早点定住房,(怕买不到)而不告诉我们真实情况。然后把我们这个户型应得的权利和位置,又高价卖给对面户型,牟取暴利,开发商的这个行为是侵权可耻的,可是我们老百姓求诉无门,开发商不予理会,我们老百姓为了孩子上学,在房价如此高的情况下,几家凑钱(包括爷爷,奶奶多少年的辛苦钱),为孩子而买了套小户型,结果却遭到开发商的欺诈行为。因为孩子已经在附近上学,而装修现在只能处在停工停工状态,希望能通过领导你们有关部门,看在我们小老百姓实在不易的情况下,尽快帮我们解决协调一下,还我们一个公道,让孩子早点入住,不耽误上学,谢谢领导,谢谢政府了。 双河湾业主,一个孩子家长急切的呼声
我该如何找律师维权呀